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取消。
解读:认缴,简单来说就是分期缴。
认缴出资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从实际上解决了认缴方案的可操作性。
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