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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编辑:梁菁菁)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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