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需要材料: 1、原《
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3、
抵押合同双方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
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6、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表格可在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 二、动产抵押注销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