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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合伙协议

保健食品合伙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5 13:40:49 已帮助22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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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有以下特点

1、保健食品是食品。首先,食用后对人体有营养作用,其次为安全。保健食品所选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毒理学检验,对人体不能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2、保健食品必须具有功能性,这是它与一般食品不同之处。它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保健食品的功能必须经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动物功能试验、人体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证明其功能明确、可靠。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保健食品。


3、保健食品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如适合高血脂人群。


4、保健食品的配方组成和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功效成分是保健食品的功能基础。


5、保健食品不仅需由卫生部指定的单位进行功能评价和其他检验,而且必须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查合格后才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批号(卫食健字××第××号),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才能称为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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