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六十日不是就是日!
公告费如果是人
民法院报。至于执行吗,理论上公告满75日(加上了15天的
上诉期限,如果是
二审那就还是60日)再加上判决中
履行义务的期限即可去
一审法院或者是被
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与一审法院同级的法院
申请执行。如果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具体的你还要提供
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和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