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 4、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
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
结婚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
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办理;补
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