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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收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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