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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尽管夫妻双方还没办理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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