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另外,一级到六级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