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时,首先要判断继承人的范围,即哪些人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及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其次,法院还要考虑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