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
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
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现实中,不管劳动者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在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误区是要留心注意的,不然的话劳动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计算有一定办法,如果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则延长时间视为加班,按照基本工资的150%确定加班工资。而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般情况下,综合工作制适用于交通运输、渔业及建筑旅游等行业。
不是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就是平常工资的1、5倍,是节假日的加班费就是平常工资的三倍。加班费不是说你觉得自己加班了多久就能够获得的,而是要根据严格的制度审核。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按每周40小时计算的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1、一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即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2、另一种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按照工资的3倍计算。3、“综合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经批准,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的支付应该要区别对待,若职员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单位需要下发职员正常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费。若是是在工作日、或者是在周末加班的职员,那么可以获得的加班费则是正常工资的1.5倍。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以150%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