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死刑过重但是又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时就会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解释》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二是明确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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