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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开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立案以后交给业务庭,安排开庭的时间,一般是马上把开庭时间定下来,向被告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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