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5、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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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劳动仲裁裁决可能导致法律后果严重。 若当事人未出席,法院可能默认其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和质证权,从而作出不利于其的裁决。 缺席判决后,当事人往往对结果不满,并意识到未参与诉讼的不利影响。 原审未出庭再上诉会带来更多诉讼麻烦。 仲裁庭应提前四日通知开庭信息。
如果在进行仲裁时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出席的话,仲裁庭还是会对案件进行仲裁,但是只会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那么仲裁庭所判决的结果会对被申请人非常不利,并且背心起来还需要对此次仲裁的结果进行执行,如果没有进行执行的话,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在劳动仲裁中,缺席裁决是对未能按时出庭且无合理解释的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若申请人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中途退庭,仲裁机构有权视为撤回申请。同样,被申请人若未能按时出庭且无合理解释,或在未获仲裁庭许可的情况下离场,仲裁庭也可做出缺席裁决。
如果应答方收到正式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却缺席开庭或者擅自退庭,仲裁庭可以直接做出缺席裁决。对于没有按时出席且没有合理原因解释的情况,同样适用这一规则。具体的裁决时间将根据仲裁庭的日程和通知文件来确定。
劳动仲裁缺席是可以做出缺席才觉得。在发起劳动仲裁之后有的被仲裁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参加,或者是没有经过仲裁庭的允许就直接退庭的,那么也是不会影响仲裁庭的判决,如果是缺席就可以做出缺席的判决。
劳动仲裁判决缺席话对自己还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是申请人缺席的话,那么就是做直接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设如果是被告缺席的话,那么就算做事缺席处理。这样子的话,对被告是非常不利的。
缺席劳动仲裁,结果因情况而异。申请人缺席,视为自动撤诉;被申请人缺席,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仲裁庭可缺席裁决。但双方均须提前获书面通知,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视为撤销申请;被申请人同样情况,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缺席劳动仲裁,结果因情况而异。申请人缺席,视为自动撤诉;被申请人缺席,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仲裁庭可缺席裁决。但双方均须提前获书面通知,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视为撤销申请;被申请人同样情况,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在被告方拒绝出庭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是可以缺席裁决的,劳动仲裁机构在开庭前5天会通知原被告双方,被告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者不经过仲裁庭的同意就中途退庭的,仲裁机构缺席裁决的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仲裁开庭对方不来赔偿怎么办,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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