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但在实际中,存在部分直诉案件的侦查期限过长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忙于大案要案,而大多数直诉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有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待期间届满,发还了保证金,又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全部届满,才移送审查起诉。
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当犯罪嫌疑人的较为轻微时,也是可以不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