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负全责的情况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