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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根据我国2011年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应定为工伤。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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