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在拘留期间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可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知晓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若家属有条件,可聘请律师为被拘留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建议。
(三)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可关注侦查羁押期限,若发现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四)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家属应确认公安机关是否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