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后其解决的方法是由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存单项下的存款权利进行确权,在申请执行环节,由执行法院之间进行协调,使存单解付进入母账户,执行法院暂时解封母账户并再从中扣收贷款。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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