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开设赌场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没有关系。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