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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延长假,取消“哺乳假”。女性工人面临哺乳需求时,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二款保障权益,规定指出:未满一岁婴儿的母亲,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应每天提供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则每新增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
关于母乳喂养女员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存在争议。授乳时间被视为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利,不能通过支付工资来替代。若雇主未能提供合适哺乳时间,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她们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要求企业改正。
对于你提出的“上海哺乳假规定女职工产假能休多少天”问题,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这些正常的情况,要是有其他的更严重的情况下,那么会适量的进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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