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设备,有两种可能的
犯罪情形。其一,若股东把变卖设备所得占为己有,并且存在
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这种情况可能构成
职务侵占罪,当
数额较大时,要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的,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能并处
没收财产。其二,若股东只是临时挪用设备去变卖以获取资金用于个人事务等,之后打算归还,那么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却不退还,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是否定罪,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像变卖设备的价值、股东的
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