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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另一方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通常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另一方如果不知情的话,就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倘若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一方为家庭购买大额物品所负的债务,或者从事共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要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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