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开设赌场罪并不能仅仅依靠三个人的指证。
通常来讲,需要把多方面的
证据综合起来进行确定。
三人的指证能当作重要的线索和证据之一,然而仅仅只有这一点是不足以判定有罪的。
还需要有其他诸如现场的赌具、赌资以及参与赌博人员的
证言等相关证据来相互证明,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与此同时,
司法机关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要是证据存在缺陷或者无法相互印证,就有可能无法认定开设赌场罪。
因此,不能轻易地认为开设赌场只要有三个人指证就能够定罪,必须综合整个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