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房屋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当父母离世后,倘若未立遗嘱指定由特定之人继承,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两个女儿身为父母的子女,具备平等的继承权,此房屋可由两个女儿一同继承。
要是房屋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共有,例如在建造或购置房屋过程中女儿有出资等情形,那么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应全面考量各方的出资等因素,以确定各自的份额,一般也是由两个女儿共同享有房屋的权益。
倘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且仅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倘若没有其他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其继承规则与上述情况相同。
但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儿在继承时应当先进行析产,分出属于母亲的那部分之后再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