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办理贷款而女方并不知晓,可从如下方面予以证明。
其一,仔细查看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倘若合同上仅有男方的签字,并且女方未在合同上留下与该贷款相关的任何印记,那么这可作为女方不知情的一项证据。
其二,对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调查,倘若能够证实贷款资金未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女方知晓的用途,这也有助于证明女方不知情。
其三,寻找证人,像是贷款时的在场人员、知晓该贷款情况的第三方等,他们的证言若能证实女方不知情,便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然而,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
倘若在证明的过程中遭遇困难,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