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置的
按揭房通常不属于
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拥有的财产。对于按揭房,婚前用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依照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
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