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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多久再次移交检察院

不予批捕多久再次移交检察院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11-09 15:00:09 已帮助1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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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多久再次移交检察院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不予批捕后,需接到通知即刻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且要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继续展开侦查。一般而言,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这些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会再次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具体时间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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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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