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因不批准逮捕而需继续侦查的案件,被称作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包含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两种形式。
对于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即每次补充侦查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可进行两次这样的补充侦查。
要是检察院自行进行补充侦查,就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侦查任务。审查起诉期限通常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这些时效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能正常推进,避免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