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伙诈骗作为共同犯罪,量刑金额计算遵循共同犯罪认定规则。一般而言,共同诈骗犯罪中各共犯人的诈骗数额以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总额认定,也就是团伙整体诈骗所得的全部财物价值是各参与人量刑的基础数额,与各行为人实际分赃数额无关。
2.在量刑裁量上,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如组织领导者、积极参与且起主要作用者,需对全部诈骗总额承担刑事责任;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虽以总额为量刑基础,但可依据其实际参与的具体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部分行为人仅参与团伙诈骗特定部分且与其他部分无关联,仅对其参与部分的金额负责。
3.诈骗数额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量刑档次,具体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再结合共同犯罪情节确定最终刑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主犯和从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
2.注重收集证据,以确定部分行为人参与的具体诈骗金额,确保量刑准确。
3.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数额标准和量刑档次进行量刑,保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