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申诉时,当事人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与所涉案件具有直接而实质性的利益关系; 其次,其起诉对象需为明确无误的被告方; 再次,起诉所涉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须足够具体详细; 最后,本案不得超出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范围和相应管辖权。对于涉及到五千元借款的纷争而言,这无疑属于一起典型的民事经济案件。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借款人未能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相关款项的出借方,原告自然会因其所涉借款事项具有直接而实质的利益关系;同样地,指向责任承担者即借款人的被告方也十分清晰; 同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被告方归还其尚未偿付之款项; 至于案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则主要围绕着借款行为及其后续的逾期还款状况展开; 此外,必须强调的是,此等案件完全符合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权限。因此,作为出借方的原告,完全有权依法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以期追回其五千元的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