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络赌场罪,就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利用建立、租用网络服务器等手段搭建起网络赌博的平台,或者给网络赌博平台充当代理,接受他人投注等这些行为。
从构成该罪的条件来讲,在主观方面必须要有营利的意图。
在客观方面,像建立赌博网站并且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别人去组织赌博,给赌博网站当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这类行为,都有构成此罪的可能。
在司法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对参与的人数、赌资的数额、抽头渔利的数额等因素进行考量。
要是涉及到这些相关的情况,就应该马上停止相关的行为。
倘若已经被调查了,就要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如实地供述相关的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律师来给自己进行专业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