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被执行人的安置费在特定范围内不能被当作执行财产。
安置费主要是用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
倘若执行安置费会致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等基本生活状况,就不应予以执行。
然而,若安置费存在超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这部分超出的金额有可能被当作执行财产来清偿债务。
因此,具体情况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像当地的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家庭的实际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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