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即通常所说的强制执行令相关文书),在送达给当事人后就会生效,并没有固定的天数来规定其生效期限。
送达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若为直接送达,在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时即生效;留置送达的,以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等情况视为送达之时生效;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生效;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生效。
此规定保证了执行程序能及时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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