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额确定:若有固定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20% 30%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支付方式:可选择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能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支付期限:通常至子女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
(四)协商与判决: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支付安排,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