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认定主要依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从犯一般是指在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作用方面来讲,如果只是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参与了诸如望风、接送参赌人员等辅助性工作,对赌场的运营起到了次要辅助的效果,就可以认定为从犯。从参与的程度来看,如果其参与的时间较短,参与的次数较少,和主犯相比,其行为对赌场的建立、运营以及获利的影响相对较小,也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认定必须结合案件的所有事实和证据,全面地判断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会依照其具体的情节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