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定性主要包含以下标准与要求。
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为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来掩饰和隐瞒其来源与性质。
比如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清楚知道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依然故意去掩饰和隐瞒其来源与性质。
倘若缺乏这种故意,就不能构成洗钱罪。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量证据的充分性,这里的证据包括资金流向的证据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证据,以此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