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向法院起诉却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便可运用公告送达的办法。
公告送达乃是一种特殊的送达形式,是在受送达人难以找寻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
法院会在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先的住所地张贴公告,也能够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期一般为六十天。
公告期满之后,就等同于已经送达。
接着,法院就能依照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或许会给案件事实的查明带来一定的困难,像一些需要被告进行答辩、举证等环节可能无法正常开展,这有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在起诉之前尽量去搜集更多关于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地址等信息,这样做是较为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