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方面,倘若被告被传票传唤后,因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那么便可进行缺席判决。
此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要是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传,让其到庭。
像那些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都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范畴。
在刑事诉讼领域,倘若被告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经两次依法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会按撤诉处理。
而若是公诉案件,被告人则必须到庭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