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官司的审结时间会因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通常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审结。要是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可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中,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等。总之,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同的程序,都有着不同的审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