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就得预先缴纳诉讼费,这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要是涉及上诉案件,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时候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
不过,在一些特殊状况下,像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实有困难的,能够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
比如,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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