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其一,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及以上;其二,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及以上。
倘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可予以治安处罚,不过各地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并不相同,通常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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