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发展几个下线不一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指的是客观上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若只是单纯发展少量下线参与正常且非赌博性质的活动,那肯定不构成此罪。
然而,若发展下线是为了构建赌博的组织架构,像创建赌博网站并通过发展下线吸引他人参赌,或者组织线下赌博场所并利用下线招揽赌客,并且在整个体系中具备一定的组织性、营利性等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就可能构成该罪。
具体是否构成,需综合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包含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是否营利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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