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倘若是开设赌场的情况,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无论赌资数量多少,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在该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调整,并且各地在执法实践过程中,也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定是否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