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有时法院会让原告自己去查找相关人员,这或许会涉及到找证人或者送达地址等事宜。
要是找证人的话,原告有责任尽力去找到能佐证自己主张的证人来出庭作证。这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得为自己的诉求提供证据,而证人证言就是其中一种证据。
要是涉及送达地址方面,原告要是知道被告的相关信息,就能帮助法院准确送达诉讼文书。倘若原告难以查找,就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借助其司法资源去查找,比如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等合法途径来查询被告地址等。但在某些情形下,要是原告对相关人员信息有更多的获取渠道,就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