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并非仅以赌资数额来认定赌博
犯罪。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情形可认定为
赌博罪: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 5000 元及以上;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 5 万元及以上;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 20 人及以上;组织 10 名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
回扣、介绍费。然而,若只是偶尔进行娱乐性小金额赌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赌博
犯罪行为。并且,不同地区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细则,以明确赌博犯罪行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