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之法律体系之下,关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最高限额,尚未制定出明确且固定的参照标准。
通常而言,违约金的数额须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同时兼顾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所获利益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决定。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法律赋予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减少相应数额的权利。
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将遵循公平正义与诚信守信这两大基本原则,并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质性损害作为衡量标准,判定违约金的水平是否偏高。
一般情况下,若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30%,便可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然而,具体情形之判断务必依循个案的具体事实情况及案情原则进行综合分析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