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罪犯服刑时间并非始自判决当日,而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管制刑罚而言,其期限应从判决正式实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针对拘役刑罚来说,同样是以判决生效的那一刻为起点予以计算;而对于有期徒刑这类较重的刑罚,正常情况下,也是自判决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犯罪分子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话,那么这种羁押的日子将会按照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标准,一并计入罪犯的实际服刑时间之内。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身陷囹圄,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时,这段时间实际上可以等同于将原本可能需遵循的刑期予以相应折抵。
总的来说,罪犯的服刑时间究竟应该从哪个日期开始起算,这主要取决于罪犯所犯何种罪行,以及他们在判决前是否曾经被关押等诸多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