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中,并未设立“互殴罪”这一罪行。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暴力冲突与打斗事件的事例,其触犯的罪名则可能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断和界定,需要我们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
其中,从主观层面来看,即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意愿或者意图;而从客观角度出发,则需审视行为人所采取的行动方式、手段及产生的后果等多重因素。
若双方都存在着侵害彼此的恶意,并且实施了非法的侵犯行为,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那么他们都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某一方的行为显著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引发了严重的损害,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总而言之,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和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所有相关证据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