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自愿补偿属于当事人自主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一旦这种自愿行为得以完成并且补偿义务得以履行,想要撤回或者收回已经支付出去的款项便会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但是,如果能够证实该自愿补偿行为因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受到胁迫等法定例外情况,或者其所依据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有效性和可撤销性的争议,那么,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撤回或者收回已支付的款项。
例如,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在做出自愿补偿决定时,对关键事实产生了误解;或者揭示出对方采取了欺诈手段,使自己被迫作出补偿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要想证明上述情况往往需要具备充足而确凿的证据。
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撤回或者收回已支付款项的诉讼请求很可能无法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